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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讲坛】朱广新:《民法总则》热点重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表于: 2017-04-01 00:00:00 点击:
朱广新:《民法总则》热点重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

第50期“海华永泰”明法讲坛于3月30日晚在bat365官网登录入口二楼国际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坛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朱广新研究员作了主题为“《民法总则》热点重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的讲座,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副院长沈寿文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内外多名师生到场参加此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十分热烈。
在本次讲座的开始,朱广新研究员首先介绍了《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随后便以民法主体作为线索,向现场的师生生动详细地讲解了《民法总则》中热点重点的法条。本次讲座中,朱广新研究员向大家介绍了《民法总则》对各种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的规定,对一些法条的渊源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及司法考试对有关法条做了详细的解读。例如:在讲解《民法总则》143条时,他就结合司法实践重点说明了此条款只是倡导性规范并不可作为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依据。
本次讲座结束后,沈寿文教授所对本次讲座的总结恰如其分地体现了现场师生的感受,他说:“朱广新研究员的此次讲座不仅体现了他对《民法总则》的真知灼见,更浸透着他对民法精神的理解。”的确,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讲座中,朱广新研究员不仅讲解了《民法总则》的有关知识,还在讲解中传递了他的法学思维和思考方式,让在场的师生们享受到了一场内容丰富的学术盛宴。来自16级法律硕士的黄鸿渐同学感慨道:“本次讲座不仅使我学习到了有关《民法总则》的知识,还更加加深了我对民法学习的兴趣,使我感到受益匪浅。”
最后,本次讲座在现场师生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朱广新研究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其重点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总则、土地权利制度等,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出版了多部学术专著。
(图:祝晨曦 文:李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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