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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沙龙】高巍:刑罚何以正义?

发表于: 2017-03-09 00:00:00 点击:
2017年3月7日晚7点,新学期首场法律沙龙重磅来袭。本次沙龙主讲人由bat365官网登录入口院长高巍教授担任,评议人由张剑源副教授、张青副教授、赵春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由牟军教授担任。高巍教授由近期的社会热点事件“摆摊打气球”案件引入,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刑罚何以正义?争议性的话题加上几位老师的高人气加持,法学楼国际报告厅座无虚席。
高巍教授在开场时简要介绍了天津“摆摊打气球”案的背景,引出了三个问题:每个人对正义感有没有直觉判断?人类有没有共有的正义感?这种共有的正义感与刑法的裁量有没有正相关性?高教授主要从法政策学和法教义学的观点对本案进行分析。基于法政策学的角度,思考一个行为如何裁量才有正义性?首先应从立法角度考量刑法的设置是否正当,其次应分析个案刑罚裁量是由具有效益性?高教授认为在考虑何种行为应该入罪时,必须以危害原则、均衡原则、刑罚的最后手段为基本原则;在裁量的效益性问题时可结合法社会学、法经济学进行综合分析:判决是否符合情理以及对各方效益进行权衡。本案中,结合非法持枪入罪的危害性判断,对比气枪打气球的行为,可看出危害性极小,没有惩罚必要性。而该案二审改判则是效益原则的体现,社会公众对选择性执法的不满,对被告人家境的同情,舆论发声的影响等等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判决时的法政策学考量。法教义学的核心是把法律规范作为案件判决的最高标准,即坚持罪行法定原则。高教授介绍,该案对枪支的认定标准是基于2008年公安部的出台的规定,跟该规定既非部门规章,也非规范性文件,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GAT),只对采用标准的双方有约束力,不应成为刑法中的排他性标准。本案的气枪不符合《枪支管理法》中关于枪支“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关键定义。司法者在处理案件时不应局限于行政标准,而司法权也不能被行政权约束。法官要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塑造合格法官的形象,并在司法决断中做出独立的评价。
张剑源副教授从擅长的法社会学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结合越轨社会学提出对一个罪犯是否需要接受改造可进行三种朴素的判断:其一,这个罪犯本身的自然状态就是恶的,譬如具有贪得无厌、嫉妒心强烈等特点;其二,由于社会选择的关系,成为了罪犯,如当年的“投机倒把”罪的存在;其三,不得不然的越轨行为,比如天津气枪案。通过不同分类,第一种人应改造他的内心,第二种人则应改造其行为,而最后一种则应该考虑改造社会制度。
赵春玉副教授认为“刑罚何以正义”这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哲学的问题,认为在本案判决中反映出刑法发动正当性根据与刑法的目的性混同了,应在责任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下,回归到法益侵害性的判断上来。另外,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看,刑法的解释方法之间应存在位阶问题,而非文义或规范目的角度任一选择,天津气枪案的判决恰恰就只应用了文义解释对枪支进行判断。
张青副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与我国的制度现状,对本案判决为何难以另民众和法学界满意进行了分析。另外,张老师还提醒同学们学习高巍教授的视角,从常见的社会热点事件,以小见大,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2017年是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的学术推进年和学科建设年,法律沙龙将继续邀请到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老师以及各界校友担任主讲人,给大家带来精彩的法学盛宴,欢迎各位同学踊跃参与。
(文:宛姝;图:吕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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